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學生大二分流辦法

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11月0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 
第一條 為辦理公共衛生學院(以下簡稱「本院」)大一不分系學生升大二時之分流作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院學生大一升大二分流時以本院各學系為分發基本單位,分流審核標準由各學系自訂,送院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第三條 各學系大二分流審核標準,如下:
(一)公共衛生學系:採計必修課「公共衛生學」、「環境衛生學」二科目之平均成績,由高至低排序,得分高者優先錄取,同分者,參酌一年級公共衛生學院開設上下學期必修課平均分數,分數高者,優先錄取。
(二)醫務管理學系:採計必修課「健康照護管理導論」、「醫療機構組織與功能導論」二科目之平均成績,由高至低排序,得分高者優先錄取,同分者,參酌一年級公共衛生學院開設上下學期必修課平均分數,分數高者,優先錄取。
(三)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:採計必修課「職業衛生」、「職業安全」二科目之平均成績,由高至低排序,得分高者優先錄取,同分者,參酌一年級公共衛生學院開設上下學期必修課平均分數,分數高者,優先錄取。
(四)各學系分發時若達到學系分流名額,學生成績相同時,或有其他疑義者,得以面試評分決定。
第四條 各主修學系錄取名額及錄取人數(以一下之註冊率,全院各主修學系依比例平均調整錄取名額)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第五條 本院大學部辦公室應於分發前辦理分發說明會,並於學生大一下學期公告申請、分發時程,以及各主修學系錄取名額、分流審核標準、應繳交資料等。
第六條 申請與分發作業以下列方式進行:
(一)學生於大一下學期依照公告時程,備妥資料上系統申請。
(二)系統依照學生志願,排定主修學系錄取順序,學生需填滿公共衛生學系、醫務管理學系、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3個志願。
(三)各主修學系排定錄取順序後,由系統進行分發,將分發結果於院招生委員會通過後,公告錄取結果。
(四)分發作業依照各系分流審核標準及學生所填寫之志願順序,於當學年度七月底前完成並公告,無備取或遞補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教務會議備查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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